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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防疫Q&A更新(111.9.2)

Q1 自主防疫期間可否入校?
A1:本校教職員工生於「自主防疫」期間非必要不得外出,以不到校為原則(師生得以遠距教學方式上課、職技同仁得申請居家辧公或請特休、加班補休等假別),教職員工生例外得入校情形如下:
1.教職員工:教師有研究需求,或教職員工協助辦理招生或重大業務,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且個人無症狀的前提下,外出時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,可到校處理。(非必要不得外出)
2.學生: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且個人無症狀的前提下,得入校辦理事務但不得入班上課,且外出時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,該期間仍不得於本校宿舍入住。(非必要不得外出)

Q2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是否可上班上課?
A2:確診者7天居家照護結束後,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,無症狀可上班上課。

Q3 確診個案修習課程是否有同步/非同步遠距?本校是否有規範停課後教授需錄製影片?
A3:確診同學無法到校上課期間,課務組依「校園傳染病防治調查」名單,將名單上學生修課情形於點名單上註記「防疫假、自主健康管理」,請授課教師提供遠距教學--同步或非同步(經授課教師同意下,由助教於課程後一週內,上傳拍攝的影音檔至學校的數位學習平臺,設限供修課同學自行上網觀看),或指派助教後續補課及課輔,亦請學生主動與授課教師聯繫,商討課程銜接及自主學習等問題

Q4 學生因防疫假無法實體上課時,為何要學生與修課教授聯絡?學校是否可以協助?
A4:
依本校「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彈性修業機制」所訂:
1.教師:課務組持續依衛保組提供之學生居家檢疫、居家隔離等情況於點名單上註記並提醒教師檢視修課名單,為學生因防疫無法上課期間進行安排(上傳影音檔或指派助教後續補課及課輔)。
2.學生:考量個別課程授課安排與點名單上註記防疫假個案日期之不同,請同學即時利用EMAIL或課程學習平臺與授課教師聯繫後續學習安排

Q5 確診住進醫院治療時?如何請假?
A5:依學則第32條: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,事前須向任課教師請假。惟情形特殊者,得於事後檢具證明補請。請病假逾三日者,須經校醫或公立醫院證明。因防疫無法到課之學生,請以校務資訊系統中「選課資訊及授課教師聯繫」此功能,Email 向授課教師說明。若學生因故住院無法到課,亦無法自行請假,亦可連絡就讀學系辦公室,請系辦協助代為向學生修課課程之教師說明。

Q6 居家隔離期間遇考試是否有補救措施(如補考) ?
A6:依本校「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彈性修業機制」第十點所訂:各系所因學生防疫假無法全程參與課程或各項評量者,授課教師得依科目性質,調整成績評定方式,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成績,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

Q7 密切接觸者因家庭問題無法返家,學校可否提供隔離寢室?
A7:
1.依照教育部現行指導原則,輕症確診個案及居家隔離者,以返家居家照護及隔離為原則,例外始可留校。所謂例外者乃指無校外租屋的國際生或僑生等
2.本校還沒有隔離宿舍,清齋安心宿舍提供學生暫時留置等待後續安排

Q8 學生宿舍發現確診者時,有關居住空間(含公共衛浴)是如何消毒?所需時間要多久呢?
A8:
1.確診者居住的房間將先行關閉並靜置二天後再進行清消,以保護清消人員的安全。
2.安排確診者所在樓層的走廊、衛浴、樓梯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
3.清潔時間約為30分鐘,使用的消毒藥劑均依照比例稀釋符合相關要求。

Q9 實施學生宿舍消毒時住宿生是否必須離開呢?
A9:宿舍消毒以公共區域為主,消毒前及消毒完成會進行公告,公共區域消毒期間約30分鐘,學生可留在寢室。

Q10 暫時住在學校安心宿舍後之送餐問題?
A10:
1.學生留置安心宿舍用餐以自訂為原則(衛保組於入住前會告知),特殊情形時可與住宿組辦公室聯繫代訂,但假日因人力無法代訂
2.請送餐至一區服務中心/南大服務中心,並請註明安心宿舍住宿齋舍、寢室、姓名。服務中心同仁統一送餐至安心宿舍。
3.相關說明已公告於安心宿舍各寢室。

Q11 校外賃居居家隔離者學校是否可以提供送餐?
A11:校外賃居居家隔離者,可自行洽親友、外送廠商送餐或請至新竹市居家照護關懷中心申請送餐服務(網址:https://www.2021.hccg.gov.tw/about-1,新竹市居家照護諮詢專線「生活關懷」服務專線:03-5266016)。

Q12 若同學因經濟問題無法支援醫藥費時,學校是否可提供協助?是否不需歸還?
A12:
1.因應COVID-19疫情嚴峻,若學生診斷為確診者必須住院治療,而家庭及個人經濟困難,無法支應上述醫療費用時,學生可至本校生輔組「清華助學系統」(https://meo110.wwlc.nthu.edu.tw/)網頁,向生輔組提出「COVID-19之愛紓困助學金」補助申請,檢附相關資料如下:
(1)申請表(含自述家庭經庭狀況)。
(2)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。
(3)其它可茲證明之文件。(居家隔離簡訊、醫療收據、診斷證明書) 。
2.申請辦理期間為 111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。
3.經審查符合資格之學生,審查核發給最高新台幣五萬元之紓困助學金,且核撥之款項無須歸還。
4.另外住院相關醫療費用,亦可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。

Q13 未滿20歲之境外生若確診且嚴重時,經醫師診斷必須緊急醫療,請問由誰來簽手術同意書?
A13:
境外生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醫療相關同意書,各類型境外生緊急就醫處理須由學校教職員為關係人簽署同意書時,其處理權責單位對應如下:
1.僑生學位生或陸生學位生:綜合學務組/綜合學務組組長。
2.外籍生學位生:系所或全球招生及服務組/系所主管或全球招生及服務組承辦人。

Q14境外生若確診或為密切接觸者時,必須住防疫旅館時費用高昂,學校是否可以提供有關經費補助?
A14:
1.若境外生為確診或密切接觸者,衛生機關通知必須至防疫旅館隔離時,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防疫旅館隔離費用,可至本校生輔組「清華助學系統」(https://meo110.wwlc.nthu.edu.tw/)網頁,向生輔組提出「COVID-19之愛紓困助學金」補助申請,檢附相關資料如下:
(1)申請表(含自述家庭經庭狀況)
(2)其它可茲證明之文件。(居家隔離簡訊、防疫旅館住宿收據)
2.申請辦理期間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調整,本項補助至總經費上限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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